1、对非本县户籍、在我县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外来人员,在购买75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时,给予每套10万元购房补贴。
2、对本县户籍、大专及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人才,在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时,给予每套5万元购房补贴。
3、对本县户籍、有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二孩家庭,在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时,给予每套5万元购房补贴;对本县户籍、有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三孩及以上家庭,在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时,给予每套10万元购房补贴。
4、同时符合上述1、2、3项购房补贴条件以及《宝应县引进就业创业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购房补贴条件中2项以上的,按最高项发放购房补贴,不累加发放购房补贴。
5、购买上述新建商品住宅必须位于宝应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方可享受购房补贴。
6、本实施意见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1年。如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为切实做好《关于对外来人员、落户人才及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中针对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的申领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1、对非本县户籍、在我县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外来人员,在购买75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时,给予每套10万元购房补贴。
2、对本县户籍、大专及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人才,在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时,给予每套5万元购房补贴。
3、对本县户籍、有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二孩家庭,在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时,给予每套5万元购房补贴;对本县户籍、有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三孩及以上家庭,在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时,给予每套10万元购房补贴。
4、同时符合上述1、2、3项购房补贴条件以及《宝应县引进就业创业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购房补贴条件中2项以上的,按最高项发放购房补贴,不累加发放购房补贴。
二、补贴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购房人,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1.仅限于购买宝应县城市规划区内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土地及已获得预售许可的新建的商品住宅。
2.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开具了全款购房发票。
3.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必须在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
三、补贴方式
按购房人网签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和全款购房发票给予补贴,银行转帐。
四、提交资料
1.《宝应县城市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财政补贴申请表》(原件)
2.购房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社保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3.购房人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购房发票(核原件,收复印件)
4.购房人银行帐号(复印件)
五、办理方式
购房人递交申领购房补贴所需资料到县住建局房地产业科,经公安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住建部门共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一个季度内将购房补贴资金转入购房人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1.在《关于对外来人员、落户人才及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意见》实施前,已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补贴;已网签备案的,在实施期间,通过撤销网签备案重新办理网签备案的不予补贴。
2.购房人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资料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有关部门不再受理。
3.购买商品房因特殊原因需退房的,由县住建局核对其是否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补贴政策的必须先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凭相关退款证明才能办理退房手续。
七、责任追究
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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