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某小区“夺命狗吠案”,在广大市民中街谈巷议,引起强热的社会反响。
有人认为,亡羊补牢,为时晚矣。惨案已经发生,似乎再说再谈论,没有任何意义。然而,这个现象的背后,从有关责任部门到每一个市民,似乎应当想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因此,有人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及时警醒,拿出相应措施,采取果敢行动,这才是我们应该考虑和付诸实施的有效途径。
休息权,这是每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狗吠,惊扰周围四邻休息,养狗人应当负主要责任。一是向受害人赔礼,好好解释,得到人们的谅解后,积极想办法,狗或送人,或作其他处理。
而不是如顽劣的癞皮狗一样,摆出一副龇牙咧嘴的凶样:我养狗了,它叫了,你能拿我怎么样?能奈我何?
这样的结果,当然就会激化矛盾,血性的汉子王某失去理智,回家拿了刀,杀了出言不逊的男主人、女主人,又凶残杀死一个无辜的女儿,受伤的年迈老母亲现在还躺在重症监护室抢救。46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将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
为养狗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很多。南京一个2岁幼童被泰迪犬咬伤手指,其父怒不可遏,把狗当场摔死,闹得沸沸扬扬。狗的女主人采用割腕自杀的极端方法,胁迫其父“为狗偿命“,这个闹剧还没有收场。上海一个遛狗青年,因为狗与别人发生口角,最后大打出手,将人打死。
诸如此类因为养狗引起大大小小事件,不胜枚举。
现在,全国究竟有多少条狗?估计没有1个亿,可能也有几千万。因为发生惨案的那个小区的人反映说,狗比小孩多,满眼是狗的踪影,到处有狗的便溺。
怎么办?有人曾经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建立狗档案、发放狗牌的建议,然而操作起来很难。一位派出所的所长诉苦说,发动辖区的干部去登记,有的转移,有的藏匿。摸排养狗的人家,有的群众不愿意得罪人,不主动配合。投放大量人力物力,最后收效甚微。
有法律人士认为,各地应当出台地方法规。养狗,应当建立领养档案。登记犬类品种、健康状况等,每只狗佩戴有定位电子号码的狗牌。一旦狗引发民事纠纷,便于寻找联系;狗咬伤人,及时查找养狗人,解决矛盾。
对领养狗的主人,要进行培训,既有养狗的知识讲座,也有养狗的责任和义务知识讲座。大型狗、烈性犬,不能够出现在公共场所。遛狗时,主人身上要带纸巾和塑料袋,及时处理便溺。
狗通人性,忠犬护主的故事也很感人,我们在享受狗带来欢乐的同时,不能够忘记你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的各级主管部门,到应该建立狗档案的时候了,到了应该普及和宣讲养狗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时候了,到了预防动物疾病传染和被宠物咬伤科学知识宣传的时候了。
不要再让第二个、第三个宁波“陈家灭门案“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