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
宝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被告人赵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该案也是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
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案件的
指导意见后
宝应法院审理的
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丨事发经过
被告人赵某因生猪养殖事业需要资金周转
多次向张某借款共计人民币55万元
后来,赵某因为经营不善的原因
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张某的债务
张某遂向宝应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丨离奇转折
丨法律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丨法庭裁定
法庭认为,被告人赵某负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在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其近亲属已与张某达成还款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任何企图逃避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行为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