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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首例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宣判了!
2023年01月11日 14:56   浏览:730   来源:宝应人网站

 


2022年12月19日

宝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被告人赵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该案也是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

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案件的

指导意见后

宝应法院审理的

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丨事发经过


被告人赵某因生猪养殖事业需要资金周转

多次向张某借款共计人民币55万元

后来,赵某因为经营不善的原因

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张某的债务

张某遂向宝应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2019年1月18日
宝应法院执行局依法实地查封了
被告人赵某养猪场内的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
同年4月28日
宝应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
张某借款人民币55万元及利息
同年7月9日
债权人张某向宝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丨离奇转折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被告人赵某以人民币60万元的价格
将养猪场抵让给了案外人
用于偿还案外人56万多元的债务
后将剩下的3万元
用于偿还债权人张某的债务
被告人赵某认为反正都是债务
先还谁的都一样
致使宝应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依法判处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丨法律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丨法庭裁定


法庭认为,被告人赵某负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在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其近亲属已与张某达成还款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任何企图逃避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行为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来源:宝应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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